2008年国家优质
工程评选活动已经展开,现将申报2008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国优的工程,应是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内
竣工的工程(公路
建设项目应在2004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内竣工),无不良社会影响,且与批准立项项目一致且一次成优的工程,并已经获得省、部级的
设计奖和工程(
施工)质量奖。凡复查时发现有质量问题而后又经整修的工程不能参评。
曾为参评其他同类奖项进行了
施工质量修整而没有评上的工程,不得申报国家优质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1、申报表1份(备电子版);
2、DVD光盘1份(拟申报参评金奖的工程);
3、幻灯片光(U)盘一份;
4、申报资料1份,资料要求见十一条;
5、工程项目创新成果汇总。(建设、
咨询、设计、
监理、施工、调试等与工程有关的
管理、技术、质量方面创新成果
总结,一万字以内,并备电子版)。
申报材料于2008年7月1日前报送国家
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