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信息产业部第31号令《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通信信息
网络系统集成
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为信息产业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将乙级、丙级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
管理局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审批结果报信息产业部
备案,由信息产业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三、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2、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3、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4、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从事通信
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4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
工程技术和
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5人。同时,具有通信
建设项目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
通信工程概
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20人。
(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4)业绩和能力: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4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5)技术装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
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
检测手段。
2、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从事
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不少于2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20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5人。同时,具有通信建设
项目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
(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4)业绩和能力: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或6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5)技术装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3、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15人,具有初级以上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2人。同时,具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8人。
(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4)业绩和能力: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800万元以上或4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5)技术装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网上上报电子申报信息
申请企业通过信息产业部
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106.120.64/scp)上报电子申报信息(具体操作可查看《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只填写申请表,不填写附件),上报电子申报信息成功后,申请企业向受理部门申报书面材料。
(二)申请企业向受理部门申报书面材料
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报送申请材料;辽宁省内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到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办证受理大厅(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99号,电话:024-86581188)受理。大连、丹东、营口地区的申请企业在报送省通信管理局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须将一份《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报送给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55号,电话:0411-84300306),由大连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大连、丹东、营口地区的申请企业实地核查。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通信管理局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信息产业部审批;申请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通信管理局将审批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由信息产业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五、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应如实填写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
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资质审批部门可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可在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http://202.106.120.64/scp下载)和完整的附件材料一套:
(一)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大连、丹东、营口地区申请企业报送三份,其中一份报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单独装订成册。
(二) 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综合卷、人员卷、业绩卷(新申请企业不提供)、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
(三) 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1、目录表(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5、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企业自有仪器、仪表、车辆发票复印件。
申请人要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交由办证受理大厅进行验证后退还申请人。
(四) 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1、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2、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2、3、4、5项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格证书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如:张宏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概预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应装订在一起,接着再按照人员名单装订另一人的)
6、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工作单位与申报企业名称不符的,应变更证书,与申报企业工作单位名称相同。
申请人要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交由办证受理大厅进行验证后退还申请人。
(五) 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1、清单表
2、工程业绩清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3、XXX工程合同、
验收报告等
………………………
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六、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受理方式分随时受理和定期集中受理两种方式:对首次申请资质或者申请资质升级的为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受理;对单位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重新组建的,资质申请随时受理。
(二)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证受理大厅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证受理大厅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信息产业部或省通信管理局不能在审查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信息产业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中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的能力进行实地考核。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七、延续程序、变更程序
(一)延续程序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首次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应当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2、原资质证书副本;
3、业绩证明材料。
(二)变更程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应当在30天内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1、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2、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八、申报、考核指标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与所要申请的资质相符;注册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二)企业负责人:指企业总经理。
(三)申报表内企业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内的身份证号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相符。
(四)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企业任职。资质审查时发现有同一个人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企业任职的,该人员均不计入企业的资质条件。
(五) 未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可视同具有相应职称。
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博士学位毕业。
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毕业3年;博士学位毕业。
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
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虑。
(六)相近专业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信号等专业;
2、经济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
统计、
审计、会计。
3、若职称证上无专业,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学历证上专业为准。
4、职称为聘书的不予认可。
(七)社会保险证明要求体现申报资质企业的企业名称、保险人员姓名及身份证、投保期限、各险种名称等具体内容,并加盖社保机构有效印章。
如企业聘用的是退休人员或内退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原单位社保证明,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企业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应盖劳动合同鉴证机关专用章。
(八)企业自有机械设备发票必须是有税务章的正规发票。
(九)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通信工程概预算人员不足的,应参加有关
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申报。
(十)首次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不考核工程业绩;
(十一)企业获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两年后符合升级条件的可以提出升级申请;
(十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定资质。
九、业务范围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策划、
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过程。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范围包括:
通信业务网络、
电信支撑网络、电信基础网络。
通信业务网络:包括各种网络业务节点和由业务节点组成的网络,如:电话
交换网、
智能网、数据网、多媒体网等;
电信基础网络:包括各种
传输网络,如:光缆、微波通信、卫星通信、
接入网等;
电信支撑网络:包括支撑电信网的各种网络或系统,如:网管系统、
信令网、同步网、计费系统、呼叫系统、呼叫中心、数据中心等。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设计及工程实施。
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规模业务的设计及工程实施:1、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2、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3、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规模业务的设计及工程实施:1、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2、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3、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