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ccicc.cn   2008-08-06   浏览次数:
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通信建设监理企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12月2日发布了《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31号部令),其中涉及到通信建设许可项目6项,分别是: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4类企业资质,通信建设工程预算人员、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等2类个人资格证书。为规范受理和审批通信建设许可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信建设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从2005年7月开始,通信建设系统集成、用户管线、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概预算人员、监理工程师等资质及资格申请、审查工作将通过“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为了能够保证申请单位和审查机关能够熟练使用本系统开展工作,现将本系统的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申报企业使用流程

  1、申请注册账号

  申请单位必须在系统网站上注册账号后,方可申报企业资质、个人资格,步骤如下:

  (1)访问“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使用连接至internet的计算机,启动IE,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www.mii.gov.cn),进入“电子政务”栏目,在该栏目中打开“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链接,或者在IE地址栏直接输入http://202.106.120.64/scp/,即可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2)打开“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后,点击“注册用户”;

  (3)弹出的窗口中,点击“选择”按钮,选择或者填写企业名称。

  (4)申报企业分为信息产业部负责受理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受理的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在表中已经列出,直接选中即可。中央管理的企业如果不在列表中,请联系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进行处理。

  各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受理的申报企业请点击“查询”按钮下面的提示,进入填写企业信息页面。

  (5)申报企业要如实的填写注册信息,确保联系电话和Email经常使用,以便受理机关及时与申报企业进行联系;

  (6)申报企业注册后,受理机关负责核查申报企业注册信息,经核查无误后,系统自动将核查情况发送至申报企业注册的Email信箱。

  (7)申报企业收到Email确认信后,表示注册账号成功。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了。

  2、填写资质申报材料

  (1)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点击“下载中心”。根据申报资质的类型,在下载中心页面中分别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或“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

  (2)填写个人资格申报资料:

  企业人员申请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或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应下载“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安装并运行该软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将该软件产生的申报文件交给本单位专职人员负责汇总。

  企业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本企业人员填写的申报文件,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安装运行后,使用 “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汇总个人申报文件。

  (3)填写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专职人员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安装运行后,点击工具栏中的“新建”,选择申请资质类型后,即可填写企业资质申报信息。

  3、上传申报信息

   (1)上传企业资质申报信息

  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填写申报信息后,点击工具栏中“上传”按钮,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上传;

  (2)上传个人资格申报信息

  个人资格申报信息不能通过“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直接上报,需要提交给其所在单位,由单位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统一汇总,并填写单位意见后,再进行上传,上传操作流程参考上传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流程。

     4、上报书面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资质,通过软件上传申报信息后,应当向受理机关上报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个人资格上传电子信息即可,不必上报书面申请材料。

  (1)访问“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下载中心”,下载申报表格。

  (2)填写、打印申报表格,并准备附件材料。按照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递交受理机关。

  二、原证书的使用问题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部、省管理局于2005年1月10日前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不需对原证书(含临时证书)进行换证,资质证书到期时再按照31号部令的标准进行续办。

  三、新证书编号及年检问题

  新证书编号仍沿用原证书编号,按现在的顺序向后编排。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等6类资质证书从2005年开始一律不实行年检。

  四、关于通信建设企业、个人资格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由于第31号部令只涉及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条件、程序、期限,未对申请程序、业务范围等进行规定,为此对上述6项通信建设许可项目做出说明如下:

  (一)许可项目的业务范围

  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

  仍沿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部规【2001】714号)文件规定的业务范围。具体业务范围为: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下列通信工程监理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综合布线通信管道

  (2)、通信铁塔专业;

  (3)、邮政设备安装专业。

  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内的省内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等专业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铁塔专业:塔高80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工程;

  (3)、邮政设备安装专业:非省会二级中心局、三级中心局及各类转运站的邮政设备安装工程。

  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内的本地网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工程;5千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48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仍沿用《通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部规【2001】631号)文件规定的业务范围。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过程。

  (2)、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范围包括:通信业务网络、电信支撑网络、电信基础网络。

  通信业务网络:包括各种网络业务节点和由业务节点组成的网络,如:电话交换网、智能网、数据网、多媒体网等;

  电信基础网络:包括各种传输网络,如:光缆、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接入网等;

  电信支撑网络:包括支撑电信网的各种网络或系统,如:网管系统、信令网、同步网、计费系统、呼叫系统、呼叫中心、数据中心等。

  (3)、甲、乙、丙级的具体业务范围为: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规模业务:

  (A)、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B)、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C)、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 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下列规模业务:

  (A)、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B)、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 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C)、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3、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仍沿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信部规【2001】632号)规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内:

  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所有投资额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4、通信用户管线企业

  仍沿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部规【2001】631号)规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内: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的工程建设

  (二)证书的监督管理

  1、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超越本企业等级许可的范围,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担业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部规【2001】714号)、《通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部规【2001】631号)、《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信部规【2001】632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部规【2001】630号)规定进行处罚。

  2、个人在申请资格时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或在从业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照《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规【2001】714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信部规【2001】418号)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报人员资格有关问题的认定

  1、职称等同问题

  未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可视同具有相应职称。

  (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

  (3)、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

  2、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虑。

  3、相近专业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信号等专业;

  (2)、经济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

  (3)、若职称证上无专业,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学历证上专业为准。

  (4)、职称为聘书的不予认可。

  4、尚未办理完转业、复员手续的军人,不能作为企业有职称人员聘用;持退休军官证的有职称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

  5、社会保险证明要求体现申报资质企业的企业名称、保险人员姓名及身份证、投保期限、各险种名称等具体内容。

  如企业聘用的是退休人员或内退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原单位社保证明,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6、聘用期满一年的人员可视为企业在职人员申报。

  7、对于改制重组企业申请资质,申报的有职称人员必须与分立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后,方予认可。

  对于分立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有职称人员来源于其母体企业的情况,应依据分立企业的分立方案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已从母体企业分离,并已与分立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

  同时,还应审查母体企业申报的有职称人员是否满足其现有的资质等级标准需要。

  8、对于合并企业申请资质,申报的有职称人员必须与合并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后,方予认可。

  对于合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有职称人员来源于合并前的原始各方企业的情况,应依据合并方案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或股东会关于合并事宜的决议),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的归属,并应明确这部分有职称人员已与合并后的企业明确人事、劳动关系。

  同时,还应审查母体企业申报的有职称人员是否满足其现有的资质标准需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31号令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等情况,可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的材料:

  1、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

  2、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综合卷、人员卷、业绩卷、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

  3、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1)、目录表(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5)、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提供);

  4、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1)、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2)、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单位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

  (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系统集成、用户管线资质需提供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监理资质需提供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2)、(3)、(4)、(5)项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格证书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如:张宏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概预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应装订在一起,接着再按照人员名单装订另一人的。

  5、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新申请企业可以暂不提供)

  (1)、该卷内容清单表

  (2)、工程业绩清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3)、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

  xx 、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五)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承担业务范围审批按照企业所申报通信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电信专业含〔有线、无线〕、邮政设备安装专业、通信铁塔专业;丙级只设电信专业)情况进行核定。

  2、审批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甲、乙、丙级的业务范围时,都应含“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电信基础网络集成”三个网的业务范围。

  3、企业首次申请资质,不考核业绩,企业其他条件达到哪级资质可申报哪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

  4、有效期满后申请续办的,续办时按照新申请的要求办理,但续办时考核企业业绩。续办后级别未做调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续办后级别做出调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

  5、企业得资质证书2年后,可提出升级申请。

  6、关于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考核问题。目前,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认证批工作尚未启动,在审批企业资质时可暂不考核“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指标。启动后,有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应达到部31号令的标准。具体办法将另发文。

  7、通信建设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1)目前,我司正在编制《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计划5月完成编制工作,之后将开展安全人员培训工作,颁发《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2)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8、有资质证书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如何办理资质证书问题。

  (1) 对企业改制重组后申请资质,应有“企业改制重组申请及上级改制申请方案的批复”、“改制重组前的企业法人资格注销证明”、“与资质相关的资源(如人员、业绩、设备、房产等)的交割或转移证明”等。若该企业的法人资本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中以自然人资本的形式出现,则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资本委托自然人管理的委托证明。

  (2) 对于分立企业申请资质,若母体企业的经济类型是国有经济,应提供母体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分立申请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若母体的法人资本在合并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中以自然人资本的形式出现,则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资本委托自然人管理的委托证明。

  若母体企业的经济类型是有限责任,应提供母体企业关于分立事宜的股东会决议及分立方案。若母体的法人资本在合并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中以自然人资本的形式出现,则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资本委托自然人管理的委托证明。

  若母体企业是部分资源(如人员、业绩、债权债务、财务状况、房产、设备等)分立,则应提供这部分资源的剥离证明。

  (3) 对于合并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合并前原始各方企业的法人资格注销证明。

  若合并一方的经济类型是国有经济,还应提供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若合并一方的经济类型是有限责任,则应提供该企业关于合并事宜的股东会决议及合并方案。若该企业的法人资本在合并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中以自然人资本的形式出现,则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资本委托自然人管理的委托证明。

  (4) 对于合并前原始各方企业的资源(如人员、业绩、债权债务、财务状况、房产、设备等)部分或全部转移到合并企业的情况,应提供这部分资源的转移证明文件。

  9、 企业技术负责人问题。主管副总工程师达到技术负责人资质条件要求可视同达标。

  10、 企业在申报资质时所在的单位的个人资格(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等)证书与所申报企业名称不符的,应变更证书,与所申报单位名称相同,并提供现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证明。

  11、 申报《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通信建设工程师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所附照片应是一寸免冠证件照(非红底)。

  (六)资质证书变更问题

  1、企业、个人证书丢失办理补办手续问题。

  企业、个人证书丢失,应在报纸或网站上申明后,填写《企业、个人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并附登报申明原件或网站声明复印件,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后,属管理局颁发证书的,由管理局负责补办;属部颁发证书的,省通信管理局将同意补办申请单及附件报部,由部负责补办。

  2、企业、个人资格证书变更。

  (1)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由企业填写《企业资质变更申请单》,附营业执照,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进行证书变更。

  (2) 《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单位变更,应填写《个人资格变更申请单》,并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和现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附原资格证书,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后,省通信管理局将变更材料报部进行变更。

  (七)申请表获取方式

  用于申请办理的《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自行招标资格申请表》、《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证书补办申请表》等各种表格的获取,请使用连接至internet的计算机,启动IE,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www.mii.gov.cn),进入“电子政务”栏目,在该栏目中打开“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链接,或者在IE地址栏直接输入http://202.106.120.64/scp/,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下载中心”栏目,下载需要的申请表。由于31号部令公布的6项许可项目的资质等级标准与原标准有所变化,各企业和个人申报时请使用新申请表。

  (八)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4类企业资质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等2类个人资格证书的颁发标准详见《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31号部令),其中31号部令可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www.mii.gov.cn)或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hlca.gov.cn)进行查看。

  (九)、申请通信建设企业资质和个人许可资格咨询电话:0451-53005827 。

本文引用地址:http://info.ccicc.cn/2008/08-06/36764.html

责任编辑:LaoT